京城知名餐饮企业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鼎轩”)陷入劳资纠纷。
日前,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了金鼎轩与原职工吴女士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,涉案双方各执一词。金鼎轩称,吴女士属于非全日制用工,即坊间俗称的“小时工”,因此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。并据此提交了劳动合同、加工中心小时工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明。
然而这些所谓的考勤表系金鼎轩整理后考勤,金鼎轩未能向法院提交涉案双方均称存在的原始手签考勤记录。吴女士则表示,她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在作为金鼎轩职工期间,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,并为此获得月均5000元的工资,工资由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。吴女士同时强调,金鼎轩要求员工每月签字确认4张考勤表,而这4张考勤表加起来正是一个月的出勤情况,并为此提交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、员工排班统计表等切实证据反驳金鼎轩。
最终,法庭综合各方证据及调查结果,判决确认吴女士与金鼎轩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金鼎轩应依法向吴女士支付相应工资差额、未休假工资。同时,因吴女士是以金鼎轩未给她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,金鼎轩还需向吴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。
来源:北京商报